海关总署发布标准跨境电商领取管理公告

亿邦动力网
2024-05-0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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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音讯,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标准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注销管理的公告,公告显示,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在向海关操持注册注销或信息注销手续时,该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之前曾经操持海关注册注销或信息注销的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该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关补充提交相关资质证书,没有补充提交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信息不再无效等。以下为公告原文:为进一步标准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任务

4月16日音讯,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标准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注销管理的公告,公告显示,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在向海关操持注册注销或信息注销手续时,该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之前曾经操持海关注册注销或信息注销的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该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关补充提交相关资质证书,没有补充提交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信息不再无效等。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标准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任务,现将验核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资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揭发布之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在向海关操持注册注销或信息注销手续时,该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其中,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领取效劳的银行机构提交中国银保监会或许原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答应证》复印件;非银行领取机构提交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领取业务答应证》复印件,领取业务范围该当包括“互联网领取”。

企业依照前款规则提交复印件的,该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二、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向海关操持注册注销手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注销管理规则》(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向海关操持信息注销手续的,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规则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

三、在本公揭发布之日前曾经操持海关注册注销或信息注销的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该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关补充提交相关资质证书,没有补充提交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领取企业信息不再无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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