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无证运营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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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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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号音讯,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增强和标准出租汽车行业失信结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任务的告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地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未获得平台、车辆、驾驶员运营答应,私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驾驶员将被列入诚信情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而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矫正的,该当依照规则顺序列入失信结合惩戒主体名单

依据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号音讯,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增强和标准出租汽车行业失信结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任务的告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地下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未获得平台、车辆、驾驶员运营答应,私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驾驶员将被列入诚信情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而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矫正的,该当依照规则顺序列入失信结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发作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该当依照规则顺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依据《征求意见稿》,关于网络预定出租汽车的失信结合惩戒主体名单的详细认定规范如下:

1.未获得平台、车辆、驾驶员运营答应,私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效劳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践提供效劳车辆、驾驶员不分歧,情节严重的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者;

3.未依照规则提供共享信息,或许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者;

4.不依照规则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效劳价钱及定价规则,损害乘客合法权益、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者;

5.守法运用或成心走漏乘客团体信息,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者;

6.对告发、赞扬其效劳质量或许对其效劳质量作出不称心评价的乘客施行报复行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

关于已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矫正的,该当依照规则顺序列入失信结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发作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该当依照规则顺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附:关于增强和标准出租汽车行业失信结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任务的告诉(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道竞争维护市场正常次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誉体系建立规划大纲(2014-2020年)的告诉》(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树立并完善守信结合鼓励和失信结合惩戒制度放慢推进社会诚信建立的指点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肉体,依法依规推进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定出租汽车,下同)信誉体系建立,增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信誉监管,树立失信结合惩戒主体名单制度,完善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停止业安康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失信结合惩戒主体名单认定规范

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存在以下行为的,可先归入诚信情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

(一)巡游出租汽车

1.未获得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答应,私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运用未获得路途运输证的车辆,私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3.私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许局部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情节严重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者;

4.出租或私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权,情节严重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者;

5.不依照规则运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免费,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6.对告发、赞扬其效劳质量或许对其效劳质量作出不称心评价的乘客施行报复行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二)网络预定出租汽车

1.未获得平台、车辆、驾驶员运营答应,私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效劳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践提供效劳车辆、驾驶员不分歧,情节严重的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者;

3.未依照规则提供共享信息,或许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者;

4.不依照规则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效劳价钱及定价规则,损害乘客合法权益、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者;

5.守法运用或成心走漏乘客团体信息,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者;

6.对告发、赞扬其效劳质量或许对其效劳质量作出不称心评价的乘客施行报复行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

关于已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仍拒不矫正的,该当依照规则顺序列入失信结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发作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该当依照规则顺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二、任务流程

(一)名单采集和认定。各设区的市级、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严厉依照本告诉要求采集和认定失信行为,将失信行为触及的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

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次要担任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主体”)归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每季度末逐级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前,认定部门应经过约谈、提示、下达整改函等方式催促整改告知失信主体,提示其能够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风险。

(二)名单报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树立并完善失信行为信息搜集报送任务制度,明白任务要求、落实任务责任。严厉标准信息的采集、认定、审核、报送和异议处

理等相关任务,要完善信息化手腕,进步信息搜集和报送效率。“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报送内容该当包括失信机构称号(或失信团体姓名)、一致社会信誉代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列入事由、认定部门、认定根据、认定日期、无效期等。关于失信主体为法人的,应同时报送其法定代表人、次要担任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关于契合移出条件的失信主体,应报送移出日期和移出事由。经审核后,每季度汇总相关信息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三)名单公示和发布。拟予发布的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信誉交通”网站停止公示,公示期为10个任务日。公示期内对拟予发布的 “黑名单”和

重点关注名单无异议的,在“信誉交通”网站、中央政府信誉网站、“信誉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大众发布。有异议的,可向原认定部门停止申述。申述经核实后,不改动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发布;改动原认定结论,或许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及时作出调整。

(四)名单移出。已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契合以下条件的,由原认定部门移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相关失信记载移入失信主体管理数据库:

1.被列入“黑名单”,自发布之日起满2年,未再发作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自发布之日满6个月,未再发作严重失信行为的。

3.“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认定规范发作改动,不契合新认定规范的。

4.失信主体依照有关规则和规范完成自主信誉修复,经原认定部门审核赞同的。

三、信誉修复与权益维护

(一)信誉修复。各设区的市级、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树立市场主体自主信誉修复机制,在下达“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决议函时,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水平,

明白失信主体能否修复信誉以及修复的方式和期限。经过实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可在实行相关义务后,向原认定部门提交信誉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请求移出。承诺内容包括依法诚信运营的详细要求、作出承诺自愿承受社会监视、违犯承诺自愿承受结合惩戒等。

(二)权益维护。各设区的市级、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树立异议处置机制,明白异议受理渠道、操持流程和时限。有关单位和团体对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原认定部门提交异议请求并提供证明资料。原认定部门应按有关规则时限反应能否受理的意见,受理后要按时限反应处置后果。原认定部门对相关部门、单位或团体反映、赞扬或自主发现的名单信息不精确的状况,要及时停止核实。

四、其他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度关于信誉体系建立的相关要求,结合深化出租汽车行业变革任务的展开,在政府一致指导下,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失信相关责任主体范围和任务机制,保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变革任务向纵深推进,并获得扎实成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则组织或推进对网约车施行细则停止公道竞争审查。尚未发布网约车施行细则或已发布网约车施行细则但未完成公道竞争审查的城市,关于网约车行业失信结合惩戒相关要求待完成审查任务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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