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张福如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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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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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纳张福如申述对张福如请求国度赔偿案作出不予受理决议新华社西安10月19日电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采纳申述人张福如(陕西汉中市“2·15”成心杀人案嫌犯张扣扣之父)对原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的申述,对其请求国度赔偿不予受理,并向其送达了采纳申述告诉书和不予受理案件决议书。往年7月

原标题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纳张福如申述对张福如请求国度赔偿案作出不予受理决议

新华社西安10月19日电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采纳申述人张福如(陕西汉中市“2·15”成心杀人案嫌犯张扣扣之父)对原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的申述,对其请求国度赔偿不予受理,并向其送达了采纳申述告诉书和不予受理案件决议书。

往年7月31日,张福如以“原审讯决议案证据不的确、充沛,次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应予扫除;认定王正军犯成心损伤罪定性错误,王正军的行为构成成心杀人罪;违背法律规则的诉讼顺序,影响公正审讯”等为由,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述。并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对(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错误为由,向该院请求国度赔偿。该院在规则工夫内未作出能否赔偿的决议,遂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请求作出赔偿决议。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以为,原审讯决认定现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定罪精确,量刑适当;原审附带民事赔偿局部判决契合事先的相关规则和实践状况,并无不当;审讯顺序合法。张福如的申述理由均不能成立,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则,采纳申述。

对张福如请求国度赔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以为,汉中市南郑区(原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该判决书确定的民事赔偿款项原告人已实行终了,张福如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亦支付了全部赔偿款。本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度赔偿案件立案任务的规则》第一条规则的赔偿案件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度赔偿案件立案任务的规则》第九条的规则,决议对赔偿恳求人张福如的国度赔偿请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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